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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吉隆坡世乒赛的裁判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5-04 10:22:55

一、裁判员队伍组成

本届世乒赛任命的竞赛官员包括:竞赛经理4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8名、蓝牌考官19名、临场裁判138名。组委会未设球拍检测官,而是由临场裁判轮流在球拍检测中心值班,裁判长在编排裁判任务时,将球拍检测中心视为一张球台,每节比赛安排3名裁判。临场裁判采取分类编号:编号为1-33号的是马来西亚国家级裁判,编号为101-121的是外籍国际白牌裁判,编号为201-229的是马来西亚国际白牌裁判,编号为501-555的是所有国际蓝牌裁判(共55名)。

二、临场裁判员任务

本届世乒赛赛程为8天,竞赛项目为男女团体,各设4个级别。比赛在沙阿兰体育中心举行,主馆是马拉瓦提体育馆,最多使用9张比赛台、18张练习台、1个检录区、1个球拍检测中心;副馆是临时搭建而成,分A、B两馆,共设24张比赛台、24张练习台、1个检录区、1个球拍检测中心。除最后一天外,基本上每天包含4节比赛,大部分裁判的任务是每天2个团体赛或者在检录区、球拍检测中心工作。我在本次比赛中共执裁团体赛9场、在主馆球拍检测中心工作2节时间、在副馆球拍检测中心工作2节时间。

三、裁判员大会

全体裁判员大会于2月27日20:00在裁判员下榻的阿卡帕拉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要求所有裁判员必须参加该会议且不能提前离会。会议主要议题包括:1、介绍裁判长团队和裁判员组成情况;2、本届团体世乒赛的赛制和比赛方法;3、团体赛的工作流程和临场操作程序;4、关于规则和临场执法的一些注意事项(如主裁和副裁的职责和配合、发球的有关规则、不良行为、非法指导、运动员服装和广告等);5、交流住宿、交通和餐饮信息;6、发放裁判津贴和组委会纪念包。

四、临场执裁要求

在裁判员大会和每天赛前短会上,裁判长团队对临场执裁工作做了很多具体的要求,现摘录部分内容,以供今后的比赛参考:

1、有任务的裁判员应在团体赛前60分钟分别抵达主馆或副馆检录区报到。双方队长应在赛前45分钟到检录区抽签(主客队、服装颜色和运动员席方位),等候时间为5分钟,迟到的一方失去抽签的权利。如一方或双方在赛前40分钟未到,则由裁判员按照运动员在协会的排名填写出场次序。

2、双方队员至少A和X应在赛前20分钟将球拍交给临场裁判。团体赛前没有提交球拍,或有两场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在第一场赛后不愿将球拍留给裁判员保管,可在该运动员场次的前一场单打开始时将球拍交到检录区,由检录区裁判检查(或球拍检测中心抽测)并送到球台。所有赛后检测的球拍都应送球拍检测中心。赛前未提交球拍或没有足够时间检查,裁判员将纸袋和球拍留在检录区并报告值班裁判长,由检录区的裁判检查后交到球台。

3、未接受赛前检查的球拍,进入比赛区域后,裁判员应对该球拍整体外观和不规则的地方进行检查,球拍的其他方面由球拍检测中心在赛后检测。赛后检测时,由副裁收球拍、交到球拍检测中心并等候结果;主裁留在比赛区域进行管理。如果该场团体赛已结束,要求双方运动队在运动员席等待,不能离开。

4、本届世乒赛不安排机动裁判,由检录区和球拍检测中心的裁判兼任。

5、本届世乒赛所有比赛台都配有电子触屏翻分器,安放在主裁椅前,由主裁负责操作。主裁进入比赛区域后,在触屏电脑上选择相应的比赛场次;每一回合结束后,主裁除举拳和报分外,还应在触屏上点击比分,副裁仍操作手工翻分器。

6、运动员必须佩带组委会下发的号码布,且应在背部靠上的地方,用至少3个别针固定。运动员不能以号码布会遮挡赞助商名、协会名或运动员名为理由而不正确佩戴。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应检查,有必要时应纠正。

7、比赛区域的运动员席,双方各五把椅子,就坐人员只能是抽签表上所显示的所有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裁判员应在赛前检查,如有人员拒绝离开,立即报告裁判长。

8、在比赛区域,双方参赛队可各安放1台小摄像机,且仅限于1台,比赛区域周围不能再有其他摄像机,除持权转播商。裁判员应在赛前检查,有必要时应纠正。

9、主馆的球台,球网上如安装有摄像头或收音器,视为球网的一部分。

10、在每个比赛区域都设有随队医生的座位,裁判员应注意,在比赛期间随队医生不能与运动员说话,否则裁判员应上前检查其身份,并明确告诉他(她)不能与运动员说话。

11、当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时出现不良行为,裁判员不应出示黄牌,而是立即报告裁判长。对运动员来说,裁判员的黄牌处罚不起任何作用,但裁判长接到报告后,虽然不一定会取消该运动员的资格,但可以在裁判长报告中记录,也可以向国际乒联建议给协会写信通报。

12、在主馆,从半决赛开始,每场团体赛由三名裁判执法,第一场单打,主裁和副裁入场,第三裁判在入场式后进入内场递送球拍,并在裁判长席前就坐;第一场单打结束,主裁离场,副裁接替主裁工作,第三裁判入场担任副裁。以此循环,直至团体赛结束。(笔者注:三人一台制,我是第一次经历。主要的好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一场单打结束,副裁接替主裁,第三裁判入场担任副裁,这样他们的职责不会出现交叉,各司其职,完成第二场的赛前工作。但由于第三裁判是中途入场,对前一场运动员的表现和判罚情况不了解,可能会造成判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对这种执裁方式的优点和缺点,建议可以在裁判界讨论,也可在国内一些比赛试行。)

五、感受和体会

1、接待:抵达吉隆坡机场,出关后立即可以见到接待志愿者,他们在衣服外面套着世乒赛海报板,非常醒目。从出关开始,到取行李、登记乘车点,志愿者是分段接洽,一个人负责一段,完成后把宾客交到下一段。在乘车点等候约半小时,就有志愿者招呼入住同一酒店的来宾登车。本届世乒赛实际上并不在吉隆坡举行,而是在其临近的城市沙阿兰,距离吉隆坡17公里。组委会提供的8个接待酒店分布在吉隆坡和沙阿兰的不同地方,离场馆距离远近不一,最远的酒店到场馆约需1个多小时。组委会安排所有裁判长和裁判员入住阿卡帕拉酒店,该酒店离场馆最近,步行仅需10分钟,有利于世界各地的裁判调整时差并进行休息和就餐,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执法工作。

2、交通:在酒店大堂和两个场馆的裁判员休息室,都有清晰的穿梭巴士时刻表,从早上7:15到深夜23:00,基本上是每半小时一趟大巴,但个别时候班车不够准时。

3、触屏电子翻分器:早在世乒赛开始前一个月,国际乒联竞赛经理就给所有裁判员发了一封邮件,内容是触屏电子翻分器的操作说明和一个链接,打开链接是网上练习该电子翻分器的页面。经过练习,很多裁判在抵达吉隆坡之前就已经熟悉操作程序,所以开赛后,在这方面较少听到裁判的抱怨和操作失误的消息,系统运行也没出现的大的问题。但是在比赛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软件的问题,比如有时候大屏幕的运动员方位与实际运动员站位不相符;一局比赛结束,裁判员已经点了第11分,可大屏幕仍然显示10:X;一场单打结束,会弹出会话框“是否确认比分和比赛成绩”,一般我们都要核对一下再点确认,可如果在10秒后才点确认,大屏幕就不会显示比赛结束并进入下一场。我们已将以上问题反馈给国际乒联竞赛经理,希望以后该软件的功能更完善和好用。

4、裁判问卷调查:本届世乒赛,裁判员一共收到两个问卷调查,第一个是在赛前半个月,裁判长给所有裁判员发邮件,内容除了裁判员公告,还有一个裁判信息问卷调查,内容包括:裁判员基本信息、抵离时间、语言能力、裁判资历和执裁经历、是否经过球拍检测培训、是否已在网上练习电子翻分器、希望哪一天休息、对酒店同屋有何要求和偏好等。这样,裁判长能提前掌握裁判员的很多信息,可以用于安排裁判员执裁场次、执裁时间、休息时间和房间分配。建议国内大型比赛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提前获得裁判员的各种信息,有利于更好地安排任务和管理裁判员。第二个问卷调查是在比赛倒数第二天,给本届世乒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打分并填写评语:包括赛事服务(场馆条件、运动员服务、观众服务、媒体报道等);赛事组织(接待、交通饮食、裁判员工作量等);临场执裁(技术信息是否足够、任务指示是否清晰、裁判长支持是否到位等);其他服务(是否组织城市观光、裁判员队伍是否团结友爱等)。

5、网络信息服务:裁判长为本次世乒赛设立的云硬盘,将所有与裁判有关的信息都放在里面,包括:裁判员公告、裁判员要求、裁判员名单、裁判员轮值表、合影等,方便我们下载保存,为将来举办赛事提供参考。

6、比赛用球:我一共执裁9场团体赛,只有一场比赛使用了第2个球,其余都是1个比赛球用到结束,可见塑料球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打破球最多的是3月1日早上的男团俄罗斯对克罗地亚,比赛打了5场单打,共破了4个球,但没有出现重发的情况。(关于球破裂是否重发的问题,我还专门请教了本届世乒赛的蓝牌考官张瑛秋老师。她谈到,国际乒联的专家团队目前给出的指导意见是:球只能在三种情况下破裂:一是运动员拍触球时,二是球触及球台、球网时,三是回合结束时或结束后球触及地面、灯、挡板等;由于大多数情况下裁判员不知道球在什么时候损坏,因此如果裁判员确认球是在第三种情况下损坏,该回合判得分,否则该回合判重发球。)

7、关于“球网高度”和“发球擦网”的提案:在场馆裁判员休息室,我碰到来自瑞士考官布兰特女士,在与她聊天时提及“提高球网高度”的提案,她证实该提案已通过决议,意味着该提案得到大多数协会的认同,可以在今后的国际比赛中做测试,以广泛了解不同水平、不同年龄运动员对不同网高的适应,然后拟在2018年正式提出网高具体数值。关于“发球擦网不重发”的提案,去年在白俄罗斯公开赛已试行过,但由于当时成年比赛使用正常规则,青少年比赛试用no let service规则,但同一批裁判执裁,经常混淆,导致这个测试不太成功。

8、临场执裁和考核的两个疑惑

·关于服装问题:在我执裁的一场团体赛中,双方服装颜色分别是黑色和天蓝色,经询值班副裁判长,可以比赛。在即将列队入场时,副裁判长不放心,又仔细看了一眼双方服装,感觉还是比较相似,让我告诉双方运动队还是要更换服装。我在比赛场地找到双方队长,提出需解决服装颜色问题。此时竞赛经理路过,并主动表示“服装差别还是挺大的,而且入场仪式马上开始,没时间换啦”。我回到检录区如实反映情况,裁判长说:“为什么要问竞赛经理”,我回答是队长见他路过并询问,他主动回答的。裁判长后来还是同意运动员上场比赛了。服装问应该是裁判长职责,可是竞赛经理对体育展示负责,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为此我请教了张瑛秋老师,她认为,服装问题裁判长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但裁判员和运动员在列队后,由于竞赛经理负责赛场体育展示,临时更换服装是否影响体育展示显然是竞赛经理的权限。)

·关于发球的判罚:一场团体赛结束后,蓝牌考官和我进行“临场考核小结”,其中关于发球的判罚,他提到,法国一名运动员在第一局第二个发球,我就警告了,可是到了第二局他6:9落后时,我才对他的发球判罚了一分;相隔两局之久,中间他的发球几乎是一样的,我为什么不判?我的回答是:经过警告,他的发球有所改善,虽然有些发球存疑,但直到第二局落后较多时,他的发球明显不合法,于是我才判分。考官不能同意我的观点,认为我对发球的判罚连续性不够。因此如遇临场考核,对发球的判罚是否应该“更严格、更大胆?”据悉,蓝牌考官专家团队也很重视发球在蓝牌裁判考核中的地位及其处理方式,我们期待以后能够出台更明确和易于操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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